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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需村(社区)出具证明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7-05-17 阅读次数: 来源:成都市司法局
成都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需村(社区)出具证明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申请
二、证明事项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
三、出具单位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政策法律依据
《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
《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九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的经济困难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并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认后加盖公章。
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成员、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
五、法律援助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
六、证明材料有效期
提出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